成價費[2005]12號
各區(市)縣物價局:為規范商品住宅開發經營企業的價格行為,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四川省商品住宅價格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經請示省物價局商省建設廳同意,現將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的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:一、本《通知》所稱商品住宅銷售價格,是指開發后第一次向社會發售的新建住宅價格。二、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由成本、利潤、稅金構成。其成本包括基礎設施建設費用,即開發項目內發生的道路、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排氣、排污、通訊、通郵、有線電視、公共照明、園林綠化、環衛等費用。三、商品住宅第一次銷售時,銷售合同已明確配套建設的第二條所列的有關基礎設施,其建設費用一律進入房價;不得在銷售價
【詳細】